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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崩 坏-2
宣传画技工(作者按:这是一份听上去十分有趣的工作,比如在公共汽车的车体上绘制大型广告),因为“他的血字写得很不错”——这句话是积格勒在2001年3月5日的例会上说的。一个没有相关经验的犯人,写下每个字母都有半个拳头大小的,整齐、美观的“Blackadder ItC”式句子显然是颇具难度的。

    更何况是一次成型不经过任何修饰——我们可以猜测,他至少应该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很可惜,这些假设并没有在内部资料中被提及——尽管它们看上去如此明显。珀迪塔女士也不知道她的顶楼租户究竟从事什么职业(实际上,珀迪塔女士只是在每个季度初查查租客们每月的房租是否转到了她的账户上,其余事情根本就懒得去管——她和她的家人并不住在贫民区,她也只是在有人要租房时才会亲自到帕拉迪兹街174号的房产去个一两次,张罗可能的租户们看房、迁入以及催促他们交纳入住时的一季度房租押金而已),而那帮住在同一栋楼里的穷人邻居们各人有各人的忙碌,没有谁去在意顶楼的人每天都在干什么。

    “要是有人的话,”,离顶楼最近的七楼租户华兹·拉姆泊先生在笔录里这样说,“也自然是一个磕药磕到说不出话来的家伙。”

    “?因为我从来就没听到楼上有过什么明显的响动。要不是今天,?这样的事,我还一直以为楼上没人住呢?”,他对自己的假设作了如上的补充。

    甚至连告别信本身也颇令人回味:为什么单单在告别信中使用法文呢?仅仅因为它是用钢笔写就的么?一种字体对应一种语言,这也是巧合么?还是伊凡特的习惯呢?

    或者根本就是由不同人所写的?

    我承认这样的想法是源自我的职业经验——比如老吉姆和吕根曼先生的案子,比如我们的老朋友汉斯·穆斯卡林在科凯恩(Cockayne)那个案子里的第一种假设?看上去相似的案子,却由完全不同的人来完成: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很多。

    但如果是由不同人所写,是否就表示拜访捷尔特博士的那位就一定不是剪刀手伊凡特呢?这两个判断之间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由假设所造成的偏见,在缺少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还是暂时标上“存疑”比较好(即使此刻在“不是同一个人”这个假设上,我已经有了不少新的假设——一堆缺乏证据的假设)。

    实际上,如果使用两种字体的是同一个人,这案子看上去似乎就简单多了——和大多数中途宣布退出的连环杀手类似,伊凡特最终还是经不起诱惑,或许是对本市警方和官僚在处理这个案子的前半段中的所作所为感到不满,他重又拿起了剪刀,不过这次是选择和案子前半段相关的人下手:比方哥特瓦尔德·詹纳斯、拉克·克劳斯(Lark·Cruise)以及科萨尔·杰森这几个熟悉的名字——至少,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捷尔特·内格尔在这个名单上。

    由此推断,狄尔瑟·赫拉斯的死,该算是对案子后半段的发生的暗示了——伊凡特可能在那时就已经知道,自己曾经信赖的医生朋友正在为警方办事,在为了逮捕自己而努力。他杀死狄尔瑟·赫拉斯很可能是为了报复——狄尔瑟女士的年龄和之前七个案子被害人的年龄范围相差很大这点,还有前半段最后两个案子的血字内容(“背叛者入天国”以及“我的医生朋友,可怜的背叛者”——后者尤其明显),让我产生了这样的联想。

    而且狄尔瑟案子的血字内容也给出了两种字体来自一人的充分暗示——“我的医生朋友”所指的除了捷尔特·内格尔博士,还能是谁?除非里面还有其他的、目前并不为我所知的巧合或者阴谋。

    我发动了汽车——是时候回到捷尔特博士家了。

    希望能够找到有用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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