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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照,惩罚性地派到巴西圣保罗的一个贫民医院作实习医生。那三年真是一段可怕的经历。与灯红酒绿的圣保罗市截然不同,它的郊区完全是另一个世界,远在文明世界之外。低矮的山坡上挤满了极为简陋的铁皮房子,没有水电,没有道路。骄阳下,铁皮房子就像是地道的烤炉。下场雨就更糟,到处泥泞不堪、臭气薰天。贫儿们鹑衣百结、面黄肌瘦,在垃圾堆上玩耍,尖声笑着,喊叫着,似乎并不知道忧愁。有时埃德蒙会悲天悯人地想,仁慈的上帝为什么要创造这些卑微的生命,投入人间炼狱来受折磨呢。

    他在艰难乏味的生活中很快找到了补偿。这儿的乞儿太多了,很多人没有父母亲人,即使有,那些终日在醉酒和劳作中麻木的家伙们也从不关心儿女,不会在乎他们的肚皮上是否多了一条刀口,腹内是否少了一个肾脏。

    那里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器官走私网,埃德蒙的才华和技能充分得到了施展。在这儿,美国来的“红头发医生”很快有了名气。他在圣保罗干了两年,金钱滚滚而来。他常常乘飞机回到纽约(或拉斯维加斯和洛彬矶),在醇酒美女中享受一番,再返回圣保罗。如果不是一念之差,他可能还会一直干到今天。那是缘自美国(记得是华盛顿?)一个主顾的订货,这位主顾不要肾脏,他想要一颗健康的心脏,因为他是一个慈爱的父亲,他的8岁女儿患先天心脏病,已经病入膏肓了。为了救活女儿,他愿意出任何高价。埃德蒙对于是否接这桩业务曾犹豫过,原因很明显:人有两颗肾脏,但只有一颗心脏。肾脏摘掉一个,人仍能活下去,心脏摘掉就只能留下一具尸体了。

    不过,3000美元的诱惑力更大,况且,走私者答应找一个“最干净”的孤儿,不会有亲属来追查,手术后的尸体也由他们负责妥善处理,于是他最终答应了。两天后,手术台上躺着一个10岁左右的混血少年,衣服褴褛不堪,但身体发育相当不错,肢体匀称,这在瘦骨嶙峋的乞儿中是很少见的。模样相当俊秀,金色头发,眼睛紧闭,鼻翼处微微颤动着。看来,为了感谢顾主的慷慨,那些“猎头者”这次挑选得非常认真。少年处于全身深度麻醉中——他不必再醒来了。这次手术只需保证心脏的新鲜,不必管那具身体的死活,所以今天的手术实际是非常容易的,甚至不需要外科医生,找一个屠夫就行。在那具小身体上划下第一刀前,埃德蒙一直忐忑不安。除了所剩无几的良心自责外,主要是对个人利害的考虑:毕竟,杀人和单纯的盗卖器官是不能等同的,这一刀下去,他就不能回头了。但他很快为自己找到了道义上的理由,看看那位怀揣10万美元来购买器官的富豪吧,他难道不知道这种交易之后的血腥?但金钱是一种有效的绝缘剂,可以使他们远离罪恶,心安理得地作优雅的绅士和仁慈的父亲,警察们一般不会去找他们的麻烦。比起他们,埃德蒙觉得自己太值得同情了:至少他没有那些人的虚伪,至少他是靠出卖自己的技能来赚钱,还要提心吊胆地提防警察呢。于是他心安理得地割下了第一刀。

    3000美元拨进了他的帐户,埃德蒙准备揣上这笔钱回纽约物色一个性感的姑娘。但是非常不幸,那些天杀的走私犯违背了诺言,他们的“妥善处理”只是把尸体扔到荒郊,薄薄地盖上一层土。非常不幸,这具尸体被野狗拖出地面;非常不幸地被人发现少了心脏;又非常不幸地传到《圣保罗日报》一位记者的耳朵里。

    在追捕之网收紧时,埃德蒙机警地逃脱了。美国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签发了红色通辑令,但埃德蒙凭着野兽的狡黠,反倒逆流而上,用买来的假护照返回美国,隐居在阿巴拉契山脉的西麓。他平安地度过了8年,直到一条肥美的羔羊自己走近狼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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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分钟后,黑人保镖走出来,向他点点头。他随保镖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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