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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醉,下决心建铁工厂。暨研习区。他说,人活一世,最难得的不就是做一件非常应该做、但别人又做不了或不想做或不敢做的事吗?吊毛灰。我……洪……洪兴泰……洪兴泰……来做。我要让你们认得一下啥……啥……啥叫洪兴泰……
这时他千不该万不该,做了一件在任何时候都不该做的事:违背初期跟那一二千个棚户人家所签订的搬迁合同,不仅减少了搬迁费的数额,而且还赖账。拖欠着不给。他的确不是不想给,而是手头太紧,一时间拿不出。他想到一些大的钱庄去贷。一方面这笔款子的数额实在太大,不容别人慷慨大方。再一方面,这些钱庄老板历来都看不起他这样的人,因为他在他们心目中,属于那样一种“既没有家底也不靠关系更没有来头完全单枪匹马靠一时的运气拳打脚踢混出来”的人。在融资信誉分级上,他是被划人“尽量不要与之打交道”的末等丁级的。再加上他那桩“闯到名女人家里强摸人家大腿”的“丑事”,正在各个大小客厅大小花园大小餐桌上传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所以,即便能筹来这笔巨款的庄家,也不肯帮这个忙。不想因为他,而在上海滩上弄臭了自己。
这时候,一心想做事的他,仍可以咬着牙把工程继续下去。但切忌不能把摊子铺得太大。一定得讲一个轻重缓急,分一个要害利弊。比如你可以先搬迁这一二千户棚户人家。先把地皮买定。先做一两件在众人当中漂漂亮亮讲得响的事。先把自己的脚跟立牢。方可徐图其他。看来他还是“不成熟”。还是缺乏“历练”。还是太急。还是“匪气未尽”。文化根底不足。他也想先做搬迁事,但不想执行合同。想走“捷径”。请青龙会的龙头出面去威胁,强迫那些住户在限期内迁出。这就铸就了不可挽回的大错。其实他应该知道,当时住棚户区的,自然都是无奈的赤贫者。赤贫者中的多数是靠挣几分血汗钱来谋生。但也有极少数不耐烦挣血汗钱的,想做白相人,“老克拉”,便加入拆白党——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黑社会,做黑吃黑生意,也是靠拳头过日子的。而且不止是拳头,还有斧头和棒头。是货真价实的“地头蛇”。他没有去问问这一部分人买不买你的账。于是,青龙会出动。一个晚上混战,酿成沪上特大的“强龙要压地头蛇”事件。伤亡近百人。这个事件又被那五六个女人的丈夫和原先准备要跟他合作的那八九个股董利用,打着为贫民伸张正义的旗号,雇请了从日本留学回来的大律师把洪兴泰告到会审公廨。同时买下各大小“新闻纸”同一天的广告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一句话“苍天为谁行道?”一时沸扬不止。三个星期后的某一天,洪兴泰坐着马车去赴某夫人的约会,刚进酒馆豪华包间,就被一帮蒙面人冲散,那女人被劫,他被打断四根肋骨一根鼻梁骨同时还被砍断了一条腿。第二天各大小“新闻纸”同时刊登他血流满面躺在地上的照片和那位夫人遗留在现场的一件黑披风的照片。那天的日报实在好卖。接着当天晚报又“抢滩登陆”,赫然登出几个跟他有过“交情”的女人照片。真正鸭屎臭啊。但洪兴泰不服气。打断我四根肋骨又怎么样?二十四根肋膀骨里还有廿根是好的哩!披露我桃色内幕又怎么样?我就不相信出一泡狗屎就能把人变成狗了。再说,男人女人,两厢情愿。侬有本事,先去把自己的老婆管管好(口伐)!洪兴泰就这一百多斤!咬碎盘牙往肚皮里咽,就是要建这游乐场和金工研习区。既然从来没有人把铁工厂和游乐场往一作堆建,今朝我洪兴泰就来做一做这个“天下第一人”。
后来他觉悟了,觉得自己干不该万不该,最大的不该是不该去得罪那一二千户穷兮兮的棚户人家。得罪谁也不能得罪他们啊。洪兴泰,侬当年不也是一个住棚户的穷光蛋吗?于是他想到要向他们致歉,通知各大报纸用同样大的篇幅刊登他的致歉声明。这件事,在当年的上海,他又做错了。欠考虑啊。他应该想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