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3
性情绪的联系物是一种提心吊胆的心理,而提心吊胆的心理也未便不是痛楚的一种。这样一个看法以前有不少观察家也提到过,但都不很清楚。直要到二十世纪初年,经法国的部分精神病学者,例如德普伊(Depouy)在1905年把若干窃恋的例子明确地阐述以后,这看法才算成立。而窃恋的性的含义才完全显露。这些精神病学家告诉我们,窃恋的心理过程实际上就是积欲与解欲的性过程,不过经过一度象征性的变换之后,就成一种偏执性的冲动,而这种冲动,在活跃之际,也必有一番抵拒挣扎。活跃的结果,则为一件很无价值的东西的窃取,往往是一块绸缎的零头或其他类似的物料,除了借以取得可能的性兴奋而外,可以说皆无用处。内心的抵拒挣扎相当于积欲的过程。大家知道普通积欲的过程里,本就有不少抗拒挣扎的成分。而窃取的最后手段则相当于解欲的过程。大家也知道,有的窃恋的例子,在窃取成功之际,真会发生解欲的作用而取得情绪上的宣泄。至于那偷到的东西,不是藏匿一边,便是完全抛弃,真是捐同秋扇了。窃恋的人大抵是一个女人,并且往往是有相当身家的女人,更可见她的所以偷窃,目的决不在东西,而是别有作用。这样一个女人对于偷窃行为的性作用也许并不了解,并不自觉,即使自觉也不会自动地承认。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窃恋事实上并不是“窃狂”的一种,两者在以前虽常相混,现在我们却看得很清楚了。在理论上,“窃狂”是认为没有动机的,也是不可抗拒的;而窃恋则自有其确切的动机,初不论此动机的自觉与否,此动机并非偷窃他人物件,自不待言。同时,偷窃的行为也不能说无可抗拒,因为当事人总是筹之已熟,见有机会来到、环境适宜,就很快地下手。

    大凡窃恋的人,神经上虽十分之九有些变态,却精神上不一定有严重的病态。窃恋决不是一种精神病。所以,也就不能和目前事实上已成过去的“窃狂”相提并论,而应完全归纳到性心理学的范围之内。我们不妨把窃恋看作性爱的物恋现象的比较有病态的一种。

    窃恋而外,还有性冲动与偷窃行为的混合现象,这些虽和窃恋不无联带关系,却不应与我们所了解的窃恋混为一谈,并且这些现象的发生,事实上也较窃恋少。

    这些现象,斯特克尔(Stekel)在1908年曾经特别叙述过。这种现象中的偷窃行为是不属于性爱性质的。换而言之,偷窃并不成为获取性满足的一个方法。窃取物也不是一种恋物,而是任何表面上可以供给性兴趣或性的暗示物件。窃取这样一件东西,当事人,大多也是女子,算是聊胜于无地得到了一些性的满足,这种女人大都因丈夫阴茎不举而平时情绪上感受着多量的抑制;一种有性暗示的事物的窃取对她多少有望梅止渴的用处,此外别无意义。斯氏用这个现象来解释一切“窃狂”的例子。不过如果我们不再承认“窃狂”的存在,这种解释也就根本用不着了。至于这现象既不是物恋也不是窃恋,显而易见是无作多解释的。

    性情绪与偷窃行为的另一混合的现象,曾经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希利阐述过,并且还有过实例的证明。春机萌发年龄前后的青年男女,一方面受了性的诱惑,一方面又深觉这种诱惑的罪大恶极,不敢自暴自弃。于是转而从事于罪孽比较轻微的偷窃行为。这现象背后的心理过程可以说恰好是窃恋心理过程的反面,因为一样是实行偷窃。在窃恋,其目的是在性欲的真实的满足或象征的满足,而希氏所述的现象,则为此种满足的闪避。

    ●  第七节  赤裸恋性冲动的另一个象征的表现是裸恋。这在成年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在童年则是天真烂漫的一种行为,不算不正常的。有若干作家曾经告诉我们,在春机萌发期内,甚至于成年期内,很多男女都有一种自我炫耀的冲动,而借以炫耀的事物包括正在发育中的性器官在内(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性心理学简介 >性心理学目录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