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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女人,特别要人注意的是乳房),这自耀的倾向是从幼年时自然沿袭而来,丝毫不足为怪的。弗洛伊德提到过,即在最小的幼儿,在光身露体时,会感到兴高采烈;在睡觉前,脱衣之后,他们总喜欢在床上跳跃一阵,蹦跳之际,又往往把下身的衣服撩开,甚至于有陌生人在场,也复如此。据弗氏看来,这是乐园时代的一番回忆,乐园是失落了,但当初的情景并没有完全忘怀。这种回忆,到春机萌发的年龄以后,虽大致已趋消失,但也常常有幕露的可能,不过因为多少要受意志的制裁,尚不大为正常的罢了。倘若不受制裁,那就成为一种病态的偏执行为(obsesLsion),那就是裸恋了。成年人在梦境中时常觉得自己不穿衣服或穿得很少,普特南(Putnam)认为这种梦境是一种潜在的裸恋的表示。这看法笔者不能接受。普氏没有想到,我们在睡眠时,事实上已经是赤裸的或半裸体的,初无待梦境之曲为补充。在童年(一直可以到满十二岁),彼此互相脱衣查看也是时常有的行为。儿童对性器官自有其单纯的兴趣,这种行为大都是这兴趣的一种表现。有时候,兴趣之外,儿童也间或借此表示一些顽皮与反抗的心理;但如果成为习惯,这其间也许有几分暗藏的性动因,或许是内部有些轻微冲动正摸索着宣泄的路子的一种表示,也可能是一种替代的手淫活动,应当和普通手淫一般看待。总之,都不能算作裸恋。到了壮年人,裸恋却是性交的一个更明确的象征,其方式也不一而足,可以归并成若干种类。
1877年,法国拉塞格(Lasegue)最先描写到裸恋的现象, 裸恋的西文名词也是他命各的。裸恋是性爱象征现象的一种。当事人只需把性器官对异性的人故意暴露一下,特别是对异性中年轻而在性方面尚属天真烂漫的人,往往是对异性的孩子,就可以获取相等于性交的满足。裸恋的现象似乎相当普通。大多数女性,在一生之中,尤其是在年轻时,至少总有一两次碰见不相识的男子故意在她们面前卖弄一下。从性犯罪的立场看,这实际上是最普通的一种冒犯行为。伊斯特(Nor)发现在法庭受理的和在勃里克斯顿监狱(Brixton Prisron )
里拘禁的291个性刑事犯中,多至101个犯的是这个罪名即西方刑法里所称的“猥亵的暴露”(in decent exposure)。这数已不能不算很大,因为犯罪学家告诉我们。在一切监犯之中,一切性刑事犯合起来,只不过大约占4%。
裸恋者虽然往往是一个年富力强的青年,但却只需把性器官暴光一下,从而得到对方一些情绪上的反应,他就觉得满足。他对面前的女性并没有什么要求。
他也不太开口,也不要求更和那女人接近。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说,他甚至在表面上并不透露一些兴奋的样子。他平时也难得手淫。他只要有机会暴光一下,而觉察到或自以为面前的女人已因此而发生情绪的反应,他的愿望就算完全达到了。
他从此就走开,踌躇满志,心气平和。
各家对于裸恋的分类很不一致。梅德(Maeder)承认三种:一是幼年的裸恋,要看别人的秘处和要别人看他的秘处是儿童很正常的一种表现;二是衰老的裸恋,或未老先衰的裸恋,乃是阴茎缩痿的人用以取得性兴奋的一个方法;三是壮年人的裸恋,其目的在诱惑与招徕异性的人,这种裸恋的人在其他方面也许相当正常,但性的能力却是有缺陷的。梅氏这分类也许并不完全,但他有两点主张是不错的:一是性能薄弱,裸恋者确乎是性能力不足的,二是裸恋虽属一种歧变,却自有其正常的基础,如果无此基础,就不会有第一类幼年的裸恋了。克拉夫特- 埃平从医学方面把裸恋者分为四类:(1)后天的心理衰弱的例子, 大多大脑和脊脑都有病态,因而意识模糊不清而性能痿缩;(2